Friday, November 11, 2011

競爭法下的電子產品如何訂價

最近幾個星期,關於競爭法的議題在香港鬧得熱哄哄,一般消費者對供應商或大型超市疑似控制市價大都表示不滿;學者則跳出來說,如果香港已立法通過競爭法,部份問題可以得到舒緩。

在電子消費品市場,幾乎所有新推出的電腦電話等等全都由官方定價,鮮有店鋪定價低於建議零售價,如果將來香港真的立法規管定價,電子消費品生產商 (如三星、HTC等等),可以怎樣維持現有公價發售產品的模式呢?



方法一:抬高零售商成本
最簡單直接的方法,莫過於抬高零售商的入貨價,不管店鋪大小,售價一視同仁。零售店的成本上升,自然不會降低售價。

方法二:合作伙伴模式
現時社會上的指控是供應商將貨品賣給零售商後,仍然控制其售賣給最終消費者的價格,但若果改變供應商跟零售商的關係,由客戶換成合作伙伴,零售商只提供鎖售場地和工作人員,貨品則由供應商以寄賣形式,放在店鋪裏賣給消費者 (類似近年流行的格仔鋪),則變成消費者是供應商的直接客戶。因為貨品在未出售前仍然屬於供應商所有,他們理所當然地有權指定賣給最終消費者的價格,而零售商則從中收取若干服務費。

實際運作上,零售商將轉型為服務提供者,除了商鋪和前線銷售人員外,甚至可以為供應商提供倉庫管理和物流服務 (將供應商的貨品運到店內),這樣大規模的營運方式,試問小商鋪又如何有財力和人力去和大型連銷店競爭呢?

若果這方法可行,將來百老匯或豐澤等這些大型電器連鎖店,將變身為連鎖大型格仔鋪,而三星、HTC 等品牌是自行定價賣給消費者,跟現時的狀況無異。而這「合作伙伴」方式亦可應用於其他商品,試問競爭法又如何可以保障小商鋪的競力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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